没用多久,刘邦的仁义之名在泗水郡刑徒中暗暗传开,别的队的囚徒甚至通过关系暗中掉到了沛县囚徒的队伍中。别的队的囚徒每隔一段时间总会少那么几个,不是死了就是跑了。唯独刘邦的队伍不仅没少反而多了起来。带队右尉发现了这情况,但他却没心思管。这苦差事是早点完事早轻松,只要不出乱子,爱咋滴咋滴。右尉甚至想把全部的刑徒都教给刘邦管,因为他那一队不仅没有死的,就连一个逃跑的都没有。

        秦律中《徭律》规定:百姓每年必须给官府服一定时间的无偿劳役,不得逃避或延误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御中发征,乏弗行,赀二甲。失期三日到五日,谇;六日到旬,赀一盾;过旬,赀一甲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意思是说地方为朝廷征发徭役,如果耽搁,不加征发,应罚两副军甲。迟到三至五天,应受斥责;六至十天,罚一盾牌;超过十天罚一军甲。《敦表律》还规定,服兵役期满后回家的农民,如无文券证明,就要“赀日四月居边”,即罚戍边四个月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大秦,但凡押解这种差使都是没人愿意干的,因为不仅辛苦而且还要面临被罚被责打的风险。最主要的是押解的官差和士卒其实也要和刑徒一起上工地,只不过他们是负责监工、指挥就跟个小工头似的,总之上边让干啥就得干啥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个百人队如果到了地方只剩几十个,那同样还要完成百人的工作量,那就不得不让士卒和官吏顶上去,除此之外还得挨罚。至于说人跑了误期了会被砍头,那纯属扯淡。“时期当斩”是大秦军律,不能用于民,而且只用于作战之时。对一帮民夫和刑徒实行军法,那也未免太看得起他们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反正不管怎么说,只要是押解民夫刑徒的这种差使总少不了刘邦这个亭长,所以刘邦也最清楚这里面奥妙。他之所以愿意干这差事无非就是想去咸阳,万一碰上胡亥、李斯、赵高好顺便问问他的咸阳亭长啥时候能当上。

        又过了几天,泗水郡刑徒赶到了修鱼城,这等于是用了三分之一的时间走了一半的路程,带队右尉下令在修鱼城外修整一天。

        刑徒是不能进城的,这是秦律所定,为的就是避免这些罪人骚扰城中百姓扰乱治安。

        五千刑徒外加一千五百押解的差官和士卒在修鱼城外安营扎寨,官差士卒们有帐篷可住,刑徒们就只能席天慕地,在这种情况下刑徒们也就不讲究了,赶紧睡觉恢复体力是真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官差士卒们也累,在不得已的情况下,刘邦这一队里的人被抽出十几个协助士卒站岗放哨。倒不是为防范野兽敌人,主要是怕这些刑徒逃跑。

        刘邦、樊哙恰好轮到值守大营,于是哥俩领着手下围着大营转圈。刚转了三圈半突然发现从营内翻墙跑出一人,刘邦大喊一声:“别跑,你会死的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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